由陈宝箴、黄遵宪等人主导的湖南新政,在积极从事政治体制方面的创新和改革的同时,更致力于湖南经济的发展,积极鼓励湖南创办近代企业,着手开发湖南地方资源。
湖南土地肥沃,但山多田少,物产不丰。相对而言,倒是湖南的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各种有色金属的矿产资源在湖南境内都有发现。不过,湖南近代企业的起步比较晚,几十年办理洋务,湖南虽然为全国贡献出不少的人才和志士,但湖南境内却几乎没有兴办什么像样的新式企业。在陈宝箴之前,湖南对本地矿产资源的开发多使用土法,工巨利微,许多矿业无法持续存在和发展下去。针对这种情况,陈宝箴上任之后仅仅一个月的时间,就于1895年11月奏请清政府设立矿务总局,由矿务总局总揽湖南省矿产资源的开发,先选择铜、煤、铅、磺等矿采用近代先进的技术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较有把握之后,再行大范围地推广。
清政府批准了陈宝箴的请求,湖南矿务总局正式成立,陈宝箴委派候补道吴锦章负责办理。按照湖南矿务总局的规定,其下属所办的各式企业根据其不同的资金来源分为不同的性质,大致有三类:第一类是由政府当局督办的企业,这类企业不招商股,成为“官办”;第二类企业虽有政府当局主持创办,但同时也允许招商入股,故称为“官商合办”;第三类企业是指那些纯粹由商界人士申请创办,经政府当局同意,政府不入股,所以称之为“官督商办”。第一类、第二类企业即官办和官商合办的企业由矿务总局派员主持,第三类官督商办的企业则由商人自主经营,照章纳税,并由企业的主持者会同地方官维持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