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代婚嫁的年龄一般认为是男30岁而娶,女20岁而嫁;到战国时代,婚龄线下移,则认为男20岁而娶、女17岁或15岁而嫁为标准年龄。《周礼·媒氏》:“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逸周书·武顺》曰:“男生而成三,女生而成两,五以成室,室成以生民。”这正好与《大戴礼记·本命》篇“中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合于五也,中节也”的说法是一致的。卢注《本命》篇“合于五”谓其义是男女婚龄“合于五十也”。另外《礼记·内则》、《曲礼上》、《谷梁传·文公十二年》等文述古礼谓男子婚龄皆为30岁。周礼为什么要规定男子30岁而娶、女子20岁而嫁呢?《尚书大传》引孔子之语说:“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通于织纤纺绩之事,黼黻文章之美。不若是,则上不足以事舅姑,而下不足以事夫养子。”而《白虎通·嫁娶》解释说:“男三十筋骨坚强,任为人父;女二十肌肤充盈,任为人母。”这与《论语·季氏》述孔子所谓君子有三戒当中“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的说法相近。按《礼记·曲礼上》说:“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壮,有室”,就是说人生20岁左右称弱龄少年,其时血气未定,则动而好色,为了长育,理应戒色;而“壮”年在30岁以上,其时血气方刚,筋骨强健,方可娶妻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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