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候并非相互竞争的传统没有共享某些标准。我们所关注的一切传统,在其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可以按照逻辑的某些权威达成一致。如果不是这样,其信奉者便不能够以他们不一致的方式发生分歧。但是,他们所达成的一致并不足以解决这些分歧。因此,似乎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面临着在理解实践合理性和正义的方面,要忠诚于许多相互对立和竞争传统的主张,而在这种情况中,我们没有正当理由来决定赞成其中任何一种主张而不是其他主张。每种传统都有自身的推理标准;每种传统都提供自己的背景信仰。要提供一种推理,要求助一套背景信仰,就已经假定了一种特殊传统的立场。但如果我们不作这样的假设,那么我们就没有充足的理由把某一特殊传统提出的论点看得比其对立传统提出的那些论点更有价值。
沿着这些线索所提出来的论证支持下述结论——认为,如果唯一有效的标准只在传统内部行之有效,那么相互竞争的传统之间的问题便不能合理地决定。申言这样或那样的主张或做出这样或那样的结论,相对某种特殊传统的标准而言可能是合理的,但这并不是那种合理性。不可能存在这样的合理性。每套标准,即每一传统体现的一套标准,要求我们忠诚的多少都与其他的标准所要求的一样。让我们把这称之为相对主义的挑战(relativist challenge),它与我们可以称之为透视主义(perspectivist)的第二种挑战形成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