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工厂终于要开工了,审计员将一份组织计划提交给我审批。我发现他将工厂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交由琼斯先生控制;而另外一部分由斯蒂芬森控制 —斯蒂芬森先生是一个苏格兰人,他后来成为了一个非常优秀的制造业厂主。我没有批准这一方案,因为我相信,我们这一决定将对钢厂的成功起到举足轻重的影响。在同一个工厂里,两个人拥有同样的权力,是不可想象的。有两个人同时发号施令的工厂,即便他们是在不同的部门,这和一个军队中有两个司令、一艘船上有两个船长一样,都将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这行不通,我既不认识斯蒂芬森,也不认识琼斯,但是只有一个人能当船长,也只有他直接向你负责。”
最后,我们决定让琼斯先生当“船长”,日后,凡是知道贝西默钢厂的地方,他都名声大噪。
“船长”那时候还十分年轻,瘦瘦弱弱的,但显得很活泼,精力充沛。从他的身材上,我们可以看出他的威尔士血统 —因为他很矮。他从附近的约翰斯顿工厂来到我们这儿,当了一名每天报酬2美元的机修工。很快我们就发现他是个可造之材,他的行为便足以证明。在内战中自愿入伍,因为表现出色,被提拔为连长,他所带的连作战勇猛,不知退缩。埃德加 ?汤姆逊公司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得归功于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