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75年,美国就开始实行佣金自由化,这使得金融业(1)中的证券经纪业务竞争加剧;到了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技术的大发展使得高效、低成本的网络证券经纪服务在竞争中优势凸显,从而诞生了纯网络经纪商E-Trade公司,嘉信理财(2)也由折扣经纪商转型为网络经纪商。自此,美国证券业拉开了证券电子商务发展的序幕,这也成为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开端。此后,银行、保险、理财服务也逐步走向“互联网化”。
1999年,是美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史上重要的一年;在这年,美国颁布实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消除了银行、证券、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之间经营业务范围的严格界限,这对互联网金融业态和产品创新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2000年以后,除了传统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化”以外,网络支付(移动支付)、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开始不断涌现,并获得大众的青睐;2010年以后,美国的很多互联网金融企业在“移动支付”方面的竞争日趋白热化,这又进一步推动了美国移动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
如今,尽管美国已经是世界上互联网和金融都最为发达的国家,但美国的互联网巨头企业,如Google、Amazon、Facebook等,并没有像国内的“BAT”那样,大举进军互联网金融领域;实际上,这些互联网巨头企业对以银行为首的传统金融体系的业务冲击也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