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国交流”混同于“海外留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是可以赴国外交流或“出国培训”,但这种交流或培训活动不能超出学生在合作学校接受教育的期限,否则就违反有关规定。
(2)“国际承认学历文凭”:许多劣质的培训机构往往到处吹嘘国际承认、水平一流,等进校后才发现教材陈旧、课程“缩水”,甚至根本不用上课就可以拿到证书。
(3)学校名称华而不实:有的单位不惜工本去争取冠以“中华”、“国际学校”或一个名校,他们希望以响亮的名称吸引更多的学生注意。
(4)“全聘外教”、“用国外教材”:有的中外合作项目,国外派出的教师数量极少,或者从国外请来一个教师,就在全国到处演讲,说是中外合作办学,可实际上99%的课程都是中国教师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