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幼儿教师身份、地位和编制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致使幼儿教师队伍稳定性差、素质低。
可见,现阶段我国的学前教育发展最为薄弱,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体系中的“凹陷”和“短板”。因此,《教育规划纲要》中再次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要责任
《教育规划纲要》中提出的政府的主要责任包括规划、财政投入、举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
1.制定适应各地实际的事业发展规划
为实现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各级政府必须建立普及学前教育工作推进机制,明确普及目标和进程,从而使目标能够得以实现。《教育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纳入公共服务体系,从而使城镇和乡村的幼儿教育机构有合理的布局和覆盖面,满足城乡适龄儿童对学前教育的基本需求。
2.加大财政投入,扩大普惠性资源
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是政府重视学前教育并承担发展学前教育责任的具体体现,也是确保学前教育公益性的基本前提。《教育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的政府对学前教育投入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科学合理的办园体制的建立必须由政府主导,体现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政府通过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积极扶持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等具体措施,增加价格合理、有质量保证的幼儿园的数量,以满足最广大民众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以上海为例,市政府重视学前教育并保证对学前教育的财政经费投入。政府举办的教育部门办园占全市幼儿园的60%以上,加上其他部门办园,公办园可以占到70%以上,70%的幼儿都可以进公办幼儿园,“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基本解决。[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