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谁知道哪年哪月才破得了案?反正这事儿我做主,你去办。过几天我向你要三千元钱!”
妻子说完,离开小屋,走到大屋去,向儿子讨好:“儿子,儿子,妈告诉你件好事儿!咱家将获得房地产公司的一笔补偿,少说也是三千元!过几天就能替你把电脑买回家来了!……”
听着妻子的话,他点燃一支烟,大口大口地猛吸。他平生第一次想破口大骂,骂那些曾两次当面对他说尽赞美话语的男人和女人……
那一天夜里他失眠了。是单枪匹马地和房地产公司打官司,还是不要那三千元钱了,当成一次人生的教训忍了?如果是代表众邻居打官司,他自忖有七分打赢的信心;如果单枪匹马,那么七分信心就只剩下三分了。阳光何价?这是没法儿换算的。再说对方有齐备的手续,阳光又是从大前提上讲应该共享的,曾照进谁家的,并不意味谁家就有垄断权。打官司就得请律师,即使打赢了,估计三千元也刚够付律师费的。又估计那家房地产公司显然已经恨上了他,采取的分明是团结一大片,孤立他一家的策略。对方也显然早已做好了法庭上见的种种部署,那肯定将是一场打起来十分之艰难的官司吧?一想到即使打赢了,补偿也将全归律师,而一旦官司输了,还将损失几千元律师费,他便英雄气短了。倘儿子心理也受到官司的干扰和冲击,影响了学习,岂非因小失大吗?可如果当成一次人生的教训默默忍了,又哪儿去弄三千元钱向妻子交代呢?干脆对妻子来个“彻底坦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