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诉讼是中断的第一个原因。只要其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或者口头起诉,就可以认定其向法院提出了权利主张,诉讼时效就应当中断,而无须等待法院受理,中断的起点为“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诉讼时效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以下八种向法院提起的申请可以与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样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①申请仲裁;②申请支付令;③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④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⑤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⑥申请强制执行;⑦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⑧在诉讼中主张抵销。此外,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也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具体包括:①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已经到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它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的人;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亲属或者被授权的人。②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③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④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