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说一台机器大部分时间制造出好的产品,但偶尔制造出一个“次品”。我们当然不会让这个产品对此承担责任,而是这台机器,或——经由这台机器——其制造者对此负责。将责任的概念扩展到无生命的事物是愚蠢的吗?当然。但是,运用这一概念来谈论人类就会不那么愚蠢么?在无数重要的方面,这两种情况不是相似的吗?偶尔,一个孩子也会被制造坏了,即使他的环境和所受到的培养与他的那些被制造得好的兄弟姐妹们一样。他是个“令人讨厌的小家伙”。他在成年生活中反对父母之训诫的反叛行为(如已引述过的赌博者的案例)起源于这样一种早年的经验,即婴儿时期之愿望遭到真实的或虚构的拒绝的经验。有时这种拒绝是真实的,如果孩子要成长为遵守文明生活之普遍礼仪的人,很多拒绝是非常必要的;有时,如果孩子有异常大量的自恋,他会将发生的每一件事都解释成对他愿望的拒绝,并且不管父母做什么,即使是满足他每一个力所能及的愿望,也不会有帮助。在所有事例中,后来的神经官能症都可归因于此。我们能让这个人自己承担责任吗?很难说。当然,如果他从事危害社会的活动,我们必须将他投入监狱,但责任是另外一回事。早在他能够思考和决定之前,使他的神经官能症行为不可避免地发生的事件就已经发生了。作为一个成人,但是一个不是他所制造的世界的牺牲品——只不过这个世界是内在于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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