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本书将要沿着以上这些主题,每一章从一个不同角度进行探索。应当提醒读者注意:在探索的最后,不会出现一种伦理学法典;也不会有一种伦理学法典会根据探索过程中的发现进行构思。后现代的优势所允许的对道德自我条件的理解未必会使道德生活变得舒适一些。后现代最多可以梦想使道德生活变得更加道德一点。
节选自[英]齐格蒙特·鲍曼:《后现代伦理学》,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张成岗译。
[英]伯林(Isaiah Berlin,1909—1997)
《两种自由》(1969)(节选)
《两种自由》(1969)(节选)
两种自由概念[1]
如果人们未曾争议过有关“人生目的”的问题,如果我们的老祖宗至今安居在无扰的伊甸园中,那么,很难想象这个“齐契利社会与政治理论讲座”要研究些什么。因为社会与政治理论的研究,本就发源于人类意见之分歧,而且因为意见分歧,相关的研究才会不断滋生繁茂。有人可能会以下面这个理由,来质疑我的说法:即使在一个由圣徒般的无政府主义者组成、对终极目的不可能有冲突看法的社会里,政治问题,诸如宪法或立法的问题,也仍然会出现。但是,这项反对意见的理由是错误的。人们对于“目的”的看法,一旦趋于一致,剩下来的,就是“手段”的问题,而手段问题只是技术性(technical)的问题,不是政治性的问题。换句话说,这些问题可以由专家或机器来解决,就像是工程师或医生之间的争论一样。这就是何以若有人信仰某种巨大无比、旋乾转坤的现象,例如“理性的最后胜利”或“无产阶级革命的最后胜利”等,便也必然相信一切政治或道德问题,都可以转变为技术上的问题。圣西门的名言“用‘管理事情’来代替‘治理人们’”,以及马克思预言:国家的凋萎,就是真正人类历史的开始,所指的都是这个意思。有人认为,这种有关社会和谐的完美状态之类的玄想,只是一种无聊的幻想,于是称之为“乌托邦式”的看法。不过,若有一个从火星来的访客,参观了当今英国或美国的任何大学之后,如果产生一种印象,认为虽仍有专业哲学家,严肃地关注于根本的政治问题,但一般大学成员还是生活在很像这种纯真而具田园风味的美好状态中,则他之所以具有这种印象,也许倒是可以谅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