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当作家们(当时的以及后来的一些作家)把清教徒,特别是英格兰清教刻画为英国的希伯来主义时,他们的做法是有道理的,如果我们能对此加以正确理解的话。但我们千万不可把希伯来主义说成是《圣经》成书时代的巴勒斯坦犹太教,它应该是指经历了若干世纪的规范化、律法化以及犹太法典化教育的长期影响后形成的犹太教。早期犹太教的普遍倾向是追求平易简朴的人生,这与清教徒的本质特征相去甚远。不过,一定不能忽略的是,它距中世纪与近代犹太教的经济道德观同样遥远,后者的特殊性格决定了它们在资本主义精神气质的发展进程中占有重要地位。犹太人站在政治上大胆进取、敢于投机冒险的资本主义一方,一句话,他们的精神气质乃是贱民资本主义(pariah-capitalism)类型的。而清教徒的精神气质却是合乎理性地组织资本与劳动。它从犹太伦理中汲取的仅仅是适合这一目标的内容。
如何分析《旧约》的戒律渗透入社会生活后对民族性格的影响,这是一个引人入胜然而迄今为止尚未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果的课题,甚至在这方面对犹太教的研究也是如此。限于本书的篇幅,我不可能对此加以论述。除了前面已指出的两者之间的关系而外,犹太教那种以上帝的特选子民自居的信念也普遍复兴于清教徒中,它在他们的基本精神倾向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就连秉性谦恭的巴克斯特也因为他有幸恰好出身于英格兰因此能进入真正的教会而对上帝感恩不已。我因上帝的恩宠而尽善尽美,这种感恩戴德之情深深渗入清教中产阶级的人生态度中,它对资本主义英雄时代那种严肃刻板、坚韧耐劳、严于律己的典型人格之形成起了相当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