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税收保护。我们必须获得与VOC、西印度公司等同的一切税务豁免;
凡是针对外国商人的特殊赋税,我们不会交;凡是荷兰商人可以享受的赋税优惠,我们都要有;
第二,资本特权。我们必须拥有等同于比克家族、图里普家族的一切投资便利;
凡是他们可以投资、参股的生意,我们都可以投资;凡是他们可以获得的牌照,我们也可以用相等条件获得!
第三,政治豁免。我们必须获得德维特家族、奥兰治家族那样的政治豁免权;
我们应当同时享有荷兰、法兰西的双重保护,荷兰不得以政治名义、对我们展开任何调查、打击。”
税收保护、资本特权、政治豁免?
这不是交朋友,这是认爹啊!
要知道,阿方斯本就是无法无天的性子。
这要是再给他各种保护、特权跟豁免,荷兰人干脆躺平、任由阿方斯宰割得了…
不过,漫天要价、落地还钱。
约翰德维特也知道,阿方斯这就是先开个天价,等着自己砍价的。
反过来说,他确实在寻求保护、特权跟豁免,但远没有尼尔说的那么高;只要约翰德维特把握到分寸,依旧可以往死里砍价!
那么、分寸在哪里呢?
比如说税收保护,像VOC那样,还勉强能接受,要是像西印度公司那样,是个人都忍不了;
别的不说,要是阿方斯心黑手狠,把报表往血亏上写,他们不是一毛钱税收都收不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