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都督,度支共处。各据所见,不从遵言。遵县领应佃二千六百口,可谓至少,而犹患地狭,不足肆力,此皆水之为害也。当所共恤。而都督、度支,方复执异。人心所见既不同,利害之情又有异。军家之与郡县,士大夫之与百姓,其意莫有同者。皆偏其利以忘其害。此理之所以未尽,而事之所以多患也。
“臣又案豫州界二度支所领佃者,州郡大军杂士,凡用水田七千五百余顷耳。计三年之储,不过二万余顷。以常理言之,无为多积无用之水。况于今者,水潦瓮溢,大为灾害?宜发明诏,敕刺史、二千石:其汉氏旧陂、旧堨,及山谷私家小陂,皆当修缮以积水。其诸魏氏以来所造立,及诸因雨决溢,蒲苇、马肠陂之类,皆决沥之。”
观此,而当时豪民、田官各恤其私,不顾大局之情形可见矣。利于此而害于彼,而害且余于其利,农业安得而兴?三也。
傅玄言:“先帝统百揆,分河堤为四部,并本凡五谒者,以水功至大,与农事并兴,非一人所周故也。今谒者一人之力,行天下诸水,无时得遍。伏见河堤谒者车谊,不知水势。宜转为他职,更选知水者代之。分为五部,使各精其方宜。”此在当日,实为当务之急,然未闻武帝能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