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来,我国机动车构成比例发生了根本改变,汽车取代摩托车成为机动车构成主体。截至2013年10月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5亿辆,其中汽车1.35亿辆,占53.9%,私家车超过8 500万辆,比10年前增长13倍。由于强化了交通监管与执法力度,交通事故数量出现了逐年下降趋势(表8-7、图8-5)。
表8-7 2005~2010年交通事故情况
图8-5 2005~2010年交通事故情况趋势
表8-7、图8-5的数据来源:中国交通年鉴(2006~2011).
然而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却时有发生,单次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与经济损失有所上升(表8-8),其中,汽车交通事故占比60%~70%(表8-9),而超速、超载、违规转弯、不按规定让行、抢道、酒后驾驶等机动车违章是事故主要原因(表8-10)。1985~2005年,交通事故死亡率增长了95%,从每10万人死亡3.9人增长到每10万人死亡7.6人,[22]严峻形势迫使政府强化交通安全监管,特别是醉驾入刑、扣分乃至吊销执照等措施强有力地改善了局势,2005~2012年,全国交通事故死亡率减少39%,从每10万人死亡7.6人降低到每10万人死亡4.4人。[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