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也许有望避开这种困难,通过某种分两步走的办法,把伦理与公正严格区分开。在第一步,每个公民先根据他个人在所建议的不同制度安排下的生活幸福的标准,表明他要达到什么样的福利水平。第二步,官员选择一种安排,他们判断(我不考虑他们做出这种判断的可能性有多大)在这种安排下人们的福利按他们自己的标准与官员打算进行的正确分配相符——例如这样来衡量的福利是平等的,或是总体上达到最大化的。这种分两步走的办法使伦理与公正相互分离。公民在第一步时为自己决定能使他们的生活获得成功的是什么,第二步由官员根据他们认为公平的方式分配这种成功。但是伦理自由主义者无法参与这种过程,因为他们无法以它所要求的方式把伦理与公正分开。他们为了决定哪一种生活方式是良善的,必须依靠公正的假设或本能——有关我们所拥有的或我们所做的事情对我们的邻居和同胞的生活的作用是否公平的假设或本能。(这一点在第二和第七章有更详尽的阐述。)
2.平等
因此,只要我们接受挑战模式,我们就必须坚持分配公正是一个人们有多少资源的问题,而不是一个他们利用这些资源获得了什么样的幸福的问题。可是,什么样的资源份额是公正的份额呢?按照挑战模式,我们有理由认为唯一公正的份额就是平等的份额吗?伦理学的挑战模式骨子里是一种平等主义模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