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用最简单的话理解就是:“有利于被告人”的准则。
针对新刑法溯及力的问题。即新刑法对公布之前的行为是否认为是犯罪问题,以及如何适用等问题。
“从旧兼从轻“原则具体咱举个例子:
首先,当遇到一个人的犯罪是在新刑法颁布以前,此时要考虑的是先适用旧刑法,即行为时的法律规定(从旧)。
其次考虑,如果是适用新的刑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新刑法处罚较轻的话,则应该对被告人使用新刑法。
其次,如果是适用旧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旧法规定的刑罚更轻时则对被告人适用旧法。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我国处理各种法律问题的一项基本原则,除了刑法适用外,其他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都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不过,这些可要比那些师爷们总是搞那些暗箱操作要光明正大多了。
绍兴师爷在清朝政治舞台上的高潮出现在雍正、乾隆时期,乘当政者急需大量人才之机,凭借自己的聪明才智,纷纷投入官府,并得到各级行政官吏器重而地位日隆。比如说邬斯道,就是这一时期师爷的代表人物,以丰富的政治阅历和官场经验,不仅赢得幕主田文镜的宠幸,而且为雍正帝所看重,从而成为绍兴师爷公认的祖师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