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海运服务的谈判
GATS《关于海运服务贸易谈判的决定》(Decision on Negotiations on Maritime Transport Services)规定,海运服务的谈判进行到1996年6月,届时WTO将实施谈判结果和谈判组最后报告所建议的其他行动,在此之前,GATS不适用于该部门,也不需要列明最惠国待遇例外清单。在谈判结果生效之前,成员方可以在不提供任何补偿的情况下修改或撤销其具体承诺。1996年6月28日,服务贸易理事会通过《关于海运服务贸易谈判的决定》,规定海运服务贸易谈判将在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时开始恢复。2000年1月,服务贸易的新一轮谈判如期启动,海运服务由此被纳入到了本轮谈判的范畴。到目前为止,由于不同成员方在海运服务领域的观点差异太大,该部门的谈判尚未有任何阶段性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