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而言之,头发抑或衣冠,是一种“文物”的象征。留发抑或剃发,主要牵涉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孝道之承继。俗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损伤。剃发,就等同于毁伤父母之遗体,这是一种大不孝。二是夷夏之大防。若剃发,就是抛弃华夏文明之风,甘愿认同蛮夷之俗,这是一种不义。就此而论,以清初士大夫遗民群体为考察的主体,透过他们面对剃发政策的行为动向,进而深入到他们的内心世界,对其头发衣冠情结加以心理分析,则尤显必要。
(一)清初剃发易服历程的重新厘定
明清易代,不仅关乎政治史层面的朝代更替,而且牵涉到华夏民族文化的历史转向。作为少数民族的蛮族入主中原以后,由于采取了剃发易服的政策,致使这种制度变更尤显突兀。服饰制度的更替,即为典型例证。
当时的松江府上海县人姚廷遴,如实记录下了服饰制度的变更:其一,衣冠发饰之变化。在明代末年,松江府上海县,在崇尚奢华的风气之下,无不宽衣大袖,衣长四尺,袖长二尺,袜子全是大统袜,而鞋则崇尚浅面。男子至16岁时才留发,头发长披在肩上,与妇女无异。当然,亦有男子梳三把头、泛心头等发式。至于那些发少之人,则“用剃益之”,甚至有人将头发“团如冰盘者”,亦如妇女梳妆一般。此外,在头上插簪带花,并将披发掳扎起,称之为“直掳头”。至20岁之外,头才戴冠帽。那些一直没有进学的老童生,与未冠的童生一起赶考,则被称为“老扒头”。至30岁之外,才开始戴帽。等到清朝定鼎以后,衣冠发饰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亦即“削发打辫,箭衣小袖,深鞋紧袜,幼童俱戴帽”。其二,服色等级制度的丧失。明季服色,俱有等级。乡绅、举人、贡生、秀才均戴巾,而百姓则戴帽。在冬天,士民戴绒巾、绒帽,夏天则戴鬃巾、鬃帽。有些士大夫子弟,崇尚戴“飘飘巾”,即前后各披一片;又喜戴“纯阳巾”,即前后各披盘云。至于庶民,即使家中极富,亦不许戴巾。入清之后,则无不戴貂鼠、骚鼠、狐皮缨帽,不分等级,佣工贱役及现任官员,一起乱戴,等级制度,荡然无存。其三,衣服之制的变化。在明季,现任官员均以云缎制为圆领。士大夫在家,则穿云缎袍。公子、生员之流,只穿绫绸纱罗。入清以后,不论下贱,凡是有钱之人,任其华美,云缎外套,无不穿着。[149]这种服饰的变化,在普通读书人中反映更为明显。如在明朝,士人大多方巾大袖,雍容儒雅。至清朝定鼎之后,士人则多戴平头小帽,以自匿晦。在清朝功令的严敕之下,戴方巾已为世之大禁,于是士人不敢再戴平顶帽。即使是巨绅、举人,外出亦与齐民百姓无二。若是有士人私居戴方巾,一旦被人发现,就会惨祸立发。琴川二位士子的惨剧,即为典型例证。史称这二位士子在巡按御史行香之日,头戴方巾,杂列众人之中,被巡按御史瞥见,即刻杖责数十,随后题疏上闻,又将二士枭斩于市。又在明代,士人穿戴,无不大袖翩翩。入清之后,一旦被严令革禁,则只得短衫窄袖,一如武人装束。[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