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噢!”特·葛朗维伯爵说,“你真是不认识法国了。出头告诉的权在于丈夫;但丈夫告发妻子犯奸的案子,一年不到十件。”
奥太佛伯爵接着说:“这是神甫替教会说话,因为奸淫的罪名是耶稣·基督定出来的。在人类发源的东方,女人只是供男人娱乐的一件东西,大家除了要她服从,长得俊俏以外,没要求她具备其他的德性。现代的欧洲家庭是承继耶稣精神的产物,把灵魂放在肉体之上,所以规定婚姻关系不可解除,当作一件神圣的行为。”
“噢!”特·葛朗维嚷道:“婚姻中一切无法解决的困难,教会也的确感觉到的。”
奥太佛微笑着说:“教会造成了一个新社会;但我们这个社会的风俗,和因气候关系而女人七岁就成熟,二十五岁就衰老干枯的那种风俗,永远不会相同。加特力教会把半个地球的人的需要都给忘了。所以我们只能讨论欧洲社会。女人究竟比我们高,还是低?这是男女关系的真正的问题。倘若女人比我们低,那末教会把她抬得那么高以后,她犯奸淫应当受惩罚。过去便是这么办的。不是处死,就是送进修道院,古时的立法就是这么回事。但以后,风俗照例把法律改变了。国王的宝座做了奸淫的床席;而风流案子的增加也表示加特力教条的衰落。现在教会只要求不贞的妇女能真正忏悔,社会也只给她一个黥印而不再教她受毒刑。固然,法律照旧把犯人判罪,但不再加以威吓。并且道德也有两种:社会的道德与法典的道德。凡是法典处罚不严的,社会就越大胆越不在乎:这一点我同意洛罗神甫的意见。在判决书的主文前面写着义正辞严的理由而心里不羡慕风流罪犯的法官,恐怕很少吧。社会在节会、习惯、娱乐方面表示根本否定法律,但对付事情的态度比法典和教会更严:它先鼓励人作假,然后再责罚人家手段笨拙。我觉得有关婚姻的法律应当彻底改革。或许把女子的承继权撤销以后,法国的法律可以变得完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