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雷格还分析称,其实,这起案件中最能说明孩子的妈妈是凶手的一点就是针织连指手套的寄回。一般来说,儿童绑架案有三种原因:一是绑架者是为了勒索钱财而将孩子绑走;二是对于那些猥亵儿童犯来说,绑架孩子是为了满足他们的变态性欲;三是孩子可能会被一些情绪变化无常的人绑架,这类人可能想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因此,他们会想方设法地绑架别人的孩子。
如果是出于第一种原因而绑架孩子,那么,绑架者必然会通过电话或是书信与孩子的家人联系,以此提出他们的要求。而基于其他两种原因的绑架者则根本不会与孩子的家人有任何联系。
因此,以上三种绑架者都不会仅仅寄回孩子的一件物品,以此告诉孩子的家人孩子在自己的手中。如果绑架者必须向孩子的家人证实这是一起绑架案,必然会在寄回孩子物品的同时附带提出赎回孩子的条件,否则,就失去绑架的意义了。
因此,格雷格认为,在这起案件中,年轻妈妈只是根据自己想象中的绑架模式而设计和实施了一起“绑架”案。可是,她并不了解这类犯罪的真实动机和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