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a)正义要求每一个公民在可能的范围内都应享有发展天赋和其他潜能的平等机会。但是,提供此类平等机会的先决条件包括提供平等的医疗保健和教育。从而,正义就要求政府提供以税收为其财力保证的医疗和教育服务,而且,它还要求,没有一个公民能够用金钱买到此类服务中的不公平的份额。而这就要求废除私立学校与私人医疗行业。
(b)每一个人都有权担负且仅担负他愿意担负的责任,都有权自由地订立他想要订立的契约,都有权决定他自己的自由选择。因此,医生必须有如其所愿地开业的自由,而病人也必须有选择医生的自由;教师必须有依其选择进行教育的自由,而学生和家长也必须有按其意愿选择受教育地点的自由。所以自由就不仅允许私人医疗机构和私立学校的存在,而且要求废除那些对私人行业的种种限制,这些限制是由诸如大学、医学院、全美医学协会以及政府以许可和规范的方式所强加的。
这些论辩只有被阐述出来,才能在我们的社会中产生广泛的影响。当然,它们也有其能言善辩、圆滑老练的代言人:赫尔曼·卡恩和教皇约翰·保罗二世、切·格瓦拉和弥尔顿·弗里德曼均在制作这种种不同说法的人物之列。但正是因为它们不断出现在报刊的社论与高级中学的研讨中,出现在电台访谈节目与致国会议员的信函中,出现在酒吧、兵营与公寓中,也就是说正是因为其典型性,它们成了这里的重要例子。那么这些争论和分歧所共有的突出特征又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