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德中立条约》成功建立了德国外交在东西方之间的平衡地位。它维护了德国与苏联的合作,排除了苏联与法、波“在德国背后联合”的可能。该条约与排除新“英法协约”的莱茵公约一起,使德国在东西两方都排除了“风险”,保证了安全,并同样为德国修正东部边界保留了可能性,故其又有德国的“再保险条约”之称。这份“柏林条约”与《洛迦诺公约》一起,使德国自俾斯麦以来再次重新发挥东西方桥梁作用。
“柏林条约”为德苏两国外交开辟了新的空间。“1926年以后,德苏双方开始认识到自己在世界的力量和地位。他们不再是拉巴洛遭蔑视和迷惑不解、瑟缩在一起的弃儿。双方都感到其他的往来和友谊向他们打开了大门”。
当然,德国在对苏政策上的独立性不时有所表现,其突出例证在德国对待1927年英苏关系的恶化以及波兰和立陶宛冲突问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