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永远沉沦的人来说,抱怨自己的命运如同动物抱怨它们不曾生而为人一样徒劳无益,因为肉体的一切都被一条无法逾越的鸿沟与上帝远远隔开,只要上帝还没有为了他的崇高权威的荣耀而作出任何其他判决,那就只有赐给他们永恒的死亡。我们所知道的仅是:人类只有一部分能够得救,其余则被罚入地狱。如果假定人类的善行或罪恶在决定这一命运时会起作用,则无异于认为上帝的绝对自由的决定能够受人类的支配;而上帝的决定又是永恒的固定了的,因此,这是于理不通的自相矛盾。《新约》[11]中所描述的那个天界里的圣父,是那样富有人情味和同情心,他会为一个罪人的幡然悔悟而由衷地感到欣慰,恰如一个妇人为银币的失而复得而欣喜一样。但这个上帝已经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超验的存在,是人类理解力所无法企及的存在。他以他那不可思议的圣谕规定了每个人的命运,并且永恒地规定了宇宙间最琐碎的细节。既然圣谕不可改变,那么得到上帝恩宠的人就永远不会失去这一恩宠,而上帝拒绝赐予恩宠的人也就永远不可能获得这一恩宠。
这一教义因其极端的非人性,必然给笃信其辉煌的一贯性的一代人的生活带来一个重要后果,即每个个人所感到的空前的内心孤独。对宗教改革时期的人们来说,生活中至关重大的是他自己的永恒得救,他只有独自一人走下去,去面对那个永恒的早已为他决定了的命运,谁也无法帮助他。教士无法帮助他,因为上帝的选民只能用自己的心灵来理解上帝的旨谕;圣事无法帮助他,因为尽管上帝规定用圣事增添自己的荣耀,因而人们必须严格地执行,但圣事并非获得恩宠的手段,而只是信仰的主观的“外在支柱”,教会也无法帮助他,因为尽管人们相信“离群者乃不健康之人”,意即,回避真正教会的人永不可能是上帝的选民,然而取得外在性的教会成员的资格也仍然要接受末日的审判。他们应该属于教会并遵守教规,但不能以此得救,因为这是不可能的,而只是为了上帝的荣耀,他们也被迫遵守上帝的戒规;最后,甚至上帝也无法帮助他,因为耶稣也只是为了上帝的选民而死的。为了选民的利益,上帝从冥冥永恒中安排了耶稣的殉教。总之,通过教会、圣事而获得拯救的任何可能性都被完全排除(而这种排除在路德派中并没有达到其最终的结论),这一点构成了与天主教的绝对决定性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