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是一个国家国内经济的外延,贸易政策和贸易结构都是一国经济发展的对外表现和调整依据。国际贸易反映并影响着一国的产业结构和布局、就业和工资以及资源配置等许多方面,如何实现贸易增长和国内其他领域的和谐共存是国家制定贸易政策时的重要参考因素。此外,贸易是连接一个国家内部经济和外部经济的桥梁,更是连接各个国家经济的纽带。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积极参与到国际贸易活动中,国家之间的经贸往来日益密切和广泛,这就使得国际贸易的外部性影响不断加深。各国的贸易政策和贸易活动不仅影响到本国的国内经济社会,还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产生影响。
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马拉喀什签订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也称《建立世界贸易组织马拉喀什协定》)在开篇就提出了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思想,其序言指出:本协定各参加方,认识到在处理它们在贸易和经济领域的关系时,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大幅度增长以及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为目的,同时应依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考虑对世界资源的最合理利用,寻求既保护和维护环境,又以与它们各自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和关注相一致的方式,加强为此采取的措施。世界贸易组织(WTO)也已经明确地将“可持续发展”作为其建立多边贸易体制的宗旨之一。这是自1987年“可持续发展”的概念第一次被提出后首次在多边贸易体制的正式法律文本中出现。WTO在序言中所规定的“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第一是贸易增长。贸易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通过贸易自由化促进经济增长也是各个成员构建和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的一个主要目的,也只有通过贸易的增长才能实现WTO关于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大幅度增长以及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的要求。第二是保护环境。保护环境是贸易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所以WTO要求“考虑对世界资源的最合理利用,寻求既保护和维护环境又发展贸易的对策”。第三是社会公平。这里的社会公平包括“国际社会公平”与“国内社会公平”两个方面。从国际层面讲,一个缺乏公平的国际社会是不可能持续发展的。尤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国家之间的依赖程度空前加深,可以说,没有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发达国家的发展也不会持久。建立在不平等基础上的国际经济旧秩序使得目前南北差距不断扩大,这种现象对整个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不利的。在国内层面上,一国国内缺乏社会公平的话,该国同样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进而影响整个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以,一国国内如果不能保证社会公平也是违反WTO“可持续发展”要求的。WTO协议要求成员国应按照WTO的要求,在国内外贸政策中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本国或本地区的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应当成为成员方贸易行为的一个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