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这些相配套的一个要求,就是要拆除大沽口炮台。大沽口炮台从明朝开始就是防卫北京的一扇大门,但是从《辛丑条约》开始,大沽口炮台到北京的所有军事设施全部被拆除,也就是说北京、天津就此成为不设防的城市。
当然,后来我们看到,西方国家并不是铁板一块,等西方社会发生分裂后,对中国的武器禁运、对中国的军事管制,自然解体。只有中国的近邻日本一直坚守到中日再冲突。为什么到了20世纪30年代还有关东军在中国?还有华北驻防军?这都是《辛丑条约》的规定。
1900年10月,英国公使出面,召集各国公使对法国的提案进行了讨论。这些讨论最后形成了对中国议和的条款的一个大纲。1900年底,这个议和大纲以“议和大纲十二条”的形式向中国提出来了。西方各个国家于1900年12月24日正式提交议和条款。1901年1月,正在西安流亡的清政府匆忙发布了一个新政改革的诏书。
有了各国公使在法国方案的基础上所讨论出来的十二条,后来中外之间的讨论就比较简单化。尽管争论的时间很长,但讨论的重心主要是集中在中国的赔偿能力上,要对财产有一个清算,更重要的是,要对列强的损失有一个估价。中国付出的代价非常大——四亿两银子。
四亿两银子到底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在整个谈判过程当中,其实最难的就在这上面。俄国和德国在这时候希望中国能够多赔给他们点,最好都赔现金,能像《马关条约》的时候那样一次性付清。但是因为有了前面《马关条约》的赔款教训,赫德这次介入得很深,清政府和各国政府就同意,以赫德为主导成立一个赔偿清算委员会,清算中国究竟有多少赔偿能力。之后列强达成一个基本共识:不要让中国破产,赔偿是以处罚、警告为原则,绝对不能破坏中国的经济结构,不能竭泽而渔。同时,赔偿委员会对列强讲,你们不能漫天要价。特别是战争都结束了,你还往中国派军队,把这笔军费也算进赔款里,这显然不合理。所以,后来赔偿委员会让各个国家自己报一下损失,结果出来后,赫德和赔偿委员会一看,这还得了!按这样赔,中国非破产不可!最后拦腰一斩,每家都砍掉一半,回头再去谈判。而在这里边占大头的一部分是对死去的外国人的赔偿,这笔费用非常大。另外,因为这场事件而死的中国人,列强也要求赔偿,特别是那些在外国机构里边做事情的中国人。如果不给这批人赔偿,将来排外事件还会发生,谁还敢给外国人做事情呢?如果国际机构在中国找不到中国雇员,那就没法在中国运行。所以列强在赔偿的时候,要求一定要把这一笔列入整个赔偿计划当中,所以才形成四亿两银子的天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