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虽不自经纪,而务广其封略者仍不少。《梁书·后妃传》:天监十一年,高祖于钟山造大爱敬寺。大宗简皇后王氏父骞,旧墅在寺侧,有良田八十余顷,即晋丞相王导赐田也。高祖遣主书宣旨,就骞求市,欲以施寺。骞答旨云:“此田不卖。若是敕取,所不敢言。”酬对又脱略。高祖怒,遂付市评田价,以直逼还之。此其一事。
此或出于保守先业之意,然亦有借以营利者。《晋书·李班载记》:班以“古者垦田均平,贫富获所。今贵者广占荒田,贫者种殖无地,富者以己所余而卖之,此岂王者大均之义乎?”雄纳之。《梁书·武帝纪》:大同七年,诏谓:“顷者豪家富室,多占取公田,贵价僦税,以与贫民。伤时害政,为蠹已甚。自今公田悉不得假与豪家。”详见第十二章第五节。此即所谓豪强侵陵,分田劫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