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之洞除以江海关税收作抵进行借款外,还曾经清政府批准于1895年6月20日向德国国家银行瑞记洋行借款100万英镑,实收960000镑,年息6厘,折扣率96%,期限20年,以江苏省盐厘担保。此项借款用于军饷、炮价约126万两,其余的则用于南洋纺织局、铁路总公司的发展上。由于这笔借款的办理是在甲午战争尚未完全结束之际,而且也有部分用于战争方面,故也应列为甲午战争中的借款事项中。
6月28日,张之洞又通过中国驻英公使龚照瑗向英商克萨洋行借款100万镑,折合库平银6127987.26两,期限20年,年息6厘,折扣率95.5%,以盐课、厘金作担保。由于这笔借款的成立已经到了《马关条约》签订之后,因此清廷原本并不同意张之洞继续借款,但张之洞担心尽管中日之间已经订有和约,但江南的防御并不能稍有松懈,于是在他的力争下,清廷最终同意了这笔借款。
所有这些借款,毫无疑问是为了战争,为了加强中国的国防,然而中国并没有因为这些巨额借款而获得战争的胜利,反而徒增巨大的财政负担。同时,由于这些借款差不多都以中央或地方的海关收入、盐课收入及厘金作为担保,期限都比较长,这种具有浓厚政治色彩的战争借款,既没有帮助中国打败日本,反而使中国套上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军事等方面进一步奴役中国的枷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