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试图提出一个与此论点相反的例证[1],当然不是说单个反例证就能否定一种哲学论点,但在目前情况下,如果我们能提出一个看似可信的反例证,并且能说明或解释它如何和为什么是一个反例证,以及如果我们能进一步提出一种理论支持我们的反例证——一种将引出数目不定的反例证的理论,那么我们至少使人们对原先的论点有了值得重视的认识。如果我们能做到上述这一切的话,那么很可能我们甚至会倾向于认为,这一论点的范围比我们原先以为的更加狭窄。一个反例证一开始必须举出一个或一些陈述——支持这一论点的人都会同意它们是纯事实的或“描述性的”(它们不必实际包含“是”一词),然后表明它们是怎样在逻辑上与这一论点的支持者认为是清楚的“评价性的”陈述(在目前情况下它会包含“应该”一词)相关的。[2]
考虑下面的系列陈述:
(1)琼斯说出“史密斯,我在此许诺付给你五美元”这样的语词。
(2)琼斯许诺付给史密斯五美元。
(3)琼斯自己承担了付给史密斯五美元的义务。
(4)琼斯受到付给史密斯五美元义务的约束。
(5)琼斯应该付给史密斯五美元。
关于这个清单我将论证,任何陈述和它的后继者之间的关系,虽然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负载”的关系,然而却也不只是一种偶然的关系;使这种关系成为负载关系所必需的附加陈述,不需要涉及任何评价性陈述、道德原则,或任何诸如此类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