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究无自由的群体时,布洛赫详尽地检验了各种定义及其区别——它们受中世纪法律和实践的影响;考察法律和习俗全部细微的等级分别及其限制——它们经常带有侮辱性,偶尔会自相矛盾;关注获得自由的过程——它们往往代价昂贵、步履蹒跚、不无压迫性。他的研究涉及教堂在封建秩序中的重要作用,将其与王权和世俗领主并列。①他强调了9世纪和12世纪的相异之处:9世纪政局动荡,阶级和封建义务的概念尚未定型;随着罗马法的复兴,12世纪的关注点愈加转向地位、义务和等级。布洛赫主要研究法国,尤其是巴黎周边法国北部地区的状况,但也不时与法国南部及西班牙、意大利和德国的情况进行对照。对布洛赫而言,农民是潜在的参与者,在时代动乱、王朝更替之时若隐若现;布洛赫笔下世俗或宗教的领主,大都是单维度的人物。在布洛赫复杂的、带有说教性的讨论背后,有一种强大的现代语调脱颖而出,在评论中世纪欧洲广泛存在的剥削和暴力时,混合着同情、反讽和愤怒之声,并伴随着一些法学、语言学和文学的例子。试举一例:
与所有的封建制度一样,农奴制在艰难的环境中发展,在日常生活中法律经常被滥用……不少文章描绘出一幅井然有序的奴役图景,这不啻说,拥有凌驾于他人之上权力的历史学家,无法传达现实中全部的残暴和无序。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