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说,阿方斯先在丹麦开设一个毛皮专营公司,这家公司对外开出15%年息的实物债券;
规定只有在北方有毛皮生意的企业可以购买债券,这些债券的资金,便以北方出产的毛皮偿还;
而从这些公司手中融到的资金,却又拿来购买这些企业的股票!
这就是妥妥的卖身债。
这些公司拿出自己腰包里的钱,预付给阿方斯、用来换取毛皮、维持自己的生意;
而阿方斯又拿着这些钱,对它们进行入股,成为他们的老板。
这些公司出了钱、还得卖掉自己,而阿方斯则只需要付出一样东西:海峡通行权。
简而言之:你买债券,你卖身,你才有生意可以做;要不然…你就等着破产吧!
这是荷兰人无法接受的霸王条款,因此,阿方斯又补了一刀:资本合并!
他把这些“反向发债”的公司,当做谈“资本合并”的筹码!
如果荷兰接受“资本合并”,那么,这些“反向发债”的公司,就可以接受荷兰人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