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界
帝国主义国家胁迫半殖民地国家划出的作为外侨居留和经商的一定地区或势力范围,是帝国主义国家在他国的侵略堡垒。在中国首先出现于上海,英国是第一个在中国建立租界的国家。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国即在中国一些通商口岸强行划租界地,筑路建屋,而后甚至在界内取得了“管理权”。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也争相效尤。旧中国租界共分两种:一种是由某一外国单独管理的,称某国租界;另一种是由几个外国共同管理的,称公共租界。外国侵略者在租界内实行完全独立于中国的行政和法律之外的另一套统治制度,以致逐渐成为“国中之国”。
最惠国待遇
一国在通商、航海、税收及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另一国享受现时或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同样的一切优惠、特权或豁免等待遇。它的取得必须有条约根据。条约中规定这种待遇的条文称最惠国条款。这是发展国际正常贸易、消除贸易歧视的一种手段。